住宿条款 Accommodation Agreement
THE OKINAWA SHURI(以下简称“本设施”)所提供的住宿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住宿合同”),均受本条款规定约束。本条款未尽事宜,适用日本相关法律法规或一般公认之商业惯例。
第1条(住宿合同的申请)
向本设施申请住宿预订的人员,须准确登记姓名、有效联络方式、入住日期、入住人数以及本设施认为必要的其他核验事项。
第2条(住宿合同的成立等)
住宿合同自本设施对前条申请予以承诺确认时正式成立。通过网络系统在线预订的,以预订成功通知在屏幕显示或确认电子邮件发送至预订人所登记邮箱之时起视为合同正式成立。
第3条(拒绝缔结合同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本设施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有权拒绝缔结住宿合同,或有权随时无条件解除已缔结之合同:
- 1. 拟入住人员被认定存在违反公序良俗行为之虞时。
- 2. 拟入住人员被明确证实患有法定烈性传染病时。
- 3. 存在施加暴力、胁迫、勒索、敲诈等不当要求,或强索超出合理正当范围之负担时。
- 4. 查明确认为反社会势力(日本暴力团、暴力团成员、反社会组织或具有同等性质者)时。
- 5. 因客房已满、设施故障、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之事由导致无法提供住宿时。
- 6. 未遵守本公寓大厦之物业管理规约或设施使用细则时。
第4条(客人的合同解除权与违约金)
客人有权向本设施提出申请解除住宿合同。在此情形下,客人须根据本设施规定的取消政策(见下)承担并支付违约补偿金:
・入住日 30 天前起:30%
・入住日 15 天前起:50%
・入住日 7 天前起:100%
・入住当日及未到未入住(No-Show):100%
第5条(客房使用时间与入住周期)
本设施以中长期旅居居住(月租合同)为前提。客房使用时间自入驻首日下午 3 时(15:00)起,至离寓退房日历日上午 11 时(11:00)止。在合同有效居住期间(入驻首日与退房离寓日除外),客人可全天 24 小时使用客房。
第6条(住宿费用的支付)
住宿费用原则上须在预订时通过信用卡进行预付结算。本设施将客房准备完毕并向客人交付使用权后,即便客人由于自身原因未实际前往入住,仍将全额收取相关费用,已收费用概不退还。
第7条(本设施之责任范围)
本设施在履行住宿合同过程中,因可归责于本设施之事由致使客人遭受直接损失的,本设施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本设施之事由造成的损害除外。
第8条(客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因客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本设施遭受财产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与室内装潢污损、设施器材损坏、备品遗失等),该客人须全额赔偿本设施遭受的实际损失。若因客人行为导致本公寓大厦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出索赔,概由该违约客人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
第9条(遗留随身物品的保管处置)
客人退房退宿后若有遗留物品,自发现之日起妥善保管 7 个自然日。逾期未认领的,将送交辖区警察署或依法进行妥善废弃处置。食品、饮料及存在卫生与腐坏隐患之物品,本设施有权在当日予以清理废弃。
第10条(停车场使用责任声明)
客人使用本设施园区内车位(含机械式车库)时,本设施仅提供泊车场地借用,不承担对车辆本身的保管、防盗或看管责任。但因本设施在场地维护管理中存在过失直接造成车辆损害的除外。
第11条(管辖法院与争议解决)
因本条款及住宿合同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纠纷与争议,均以本设施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地方裁判所或简易裁判所为第一审专属约定管辖法院。
制定日期:2026年5月1日